7月1日起,《勞動合同法》連同《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修改后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等一批新法律法規開始正式施行。
勞務派遣同工同酬
今年7月1日,修改后的勞動合同法正式施行,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的《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7月1日起與《勞動合同法》同時實施。
新《勞動合同法》規定,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
同時,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人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同工同酬的相應規定。
針對“以批代管”、“只批不管”等問題,實施辦法建立了勞務派遣單位定期報告制度,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許可機關提交上一年度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同時,許可機關應當對勞務派遣單位提交的報告進行核驗,依法對勞務派遣單位進行監督,并將核驗結果和監督情況載入企業信用記錄。
新增“常回家看看”
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將于7月1日起正式實施。在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新增“常回家看看”等對老年人的利好內容。
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8條明確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如贍養人在單位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
由于“不孝子”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情況屢見不鮮,一旦出現這種情況,“清官難斷家務事”,外界又不便介入。針對這一現象,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贍養人、扶養人不履行贍養、扶養義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扶養人所在單位應當督促其履行。
另外,由民政部制定的《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和《養老機構管理辦法》也將自今日起實施。兩部新規對養老機構的設立許可、法律責任、服務內容等作出明確規定。
針對此前有媒體報道的入住養老機構的老人被故意虐待事件,《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明確,養老機構出現歧視、侮辱、虐待或遺棄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行為,或未與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簽訂服務協議,或者協議不符合規定等情況的,民政部門將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職生助學金政策進一步明晰化
財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此前發布《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和《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兩個細則辦法今日起正式實施,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金和國家助學金相關政策自此得到進一步明晰化。
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中央財政統一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測算標準和一定比例與地方財政分擔,具體分擔比例為:西部地區,不分生源,分擔比例為8∶2;中部地區,生源地為西部地區的,分擔比例為8∶2,生源地為其他地區的,分擔比例為6∶4;東部地區,生源地為西部地區和中部地區的,分擔比例分別為8∶2和6∶4,生源地為東部地區的,分擔比例分省確定。
根據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對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的補助方式為:對一、二年級符合免學費條件的學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同專業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標準給予補助。學費標準高出公辦學校免學費標準部分由學生家庭負擔;低于公辦學校免學費標準的,按照民辦學校實際學費標準予以補助。
國人入境走專門通道
《出境入境管理法》——這部與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權利息息相關、與外國人入境出境服務管理密切相連的法律7月1日起正式實施。屆時,1986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將同時廢止,我國的出境入境管理工作將掀開新的一頁。
根據新的出入境管理法,中國公民進出國門將設專門通道,華僑護照在國內可以等同于“身份證”使用。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申請辦理外國人居留證件,應當提交本人的護照或其他國際旅行證件,以及申請事由相關材料,并留存指紋等人體生物識別信息。也就是說,7月1日起,簽發外國居留證件和下一步出入境管理工作簽發生物簽證采集申請人指紋信息有了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