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秋節是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實施后的第一個重要節日,新華社記者調查發現,雖然“常回家看看”已經入法,但在這個中秋似乎并沒有加快一些人回家團聚的步伐。有專家認為,遵守孝道、家人團聚并非法律強制所能做到,這需要社會各方的共同努力。
——工作忙、假期短、負擔重成為“不回家”的普遍原因
家在浙江千島湖畔的鄭成華在杭州做保安,中秋這天,他需要在所負責的一所中學值班,一直到晚上10時。雖然離家只有2個小時左右的車程,但是這個中秋他還是回不了家。記者了解到,1992年出生的他自從初中畢業后就離家到杭州工作,做過服務員、工廠工人、保安,5年來,從來沒回家過中秋節。
“因為從事的很多都是服務行業,假期正好是最忙的時候,回不了家。過年也是輪班倒,但還能有幾天假,很多來自外省的同事為了省錢也就干脆不回家了。”鄭成華說。
就在這所中學里,3位剛入職的青年教師也因為值班任務不能回家過中秋。他們的宿舍正好在校園內,趁中午休息的空當,他們出去買了菜,一起做飯過了個團圓節。他們說,剛跨入職場要多吃苦,不能回家過節雖然很遺憾,但是父母都表示理解。
記者采訪了解到,工作忙、假期短、負擔重是不少人不能回家過中秋節的最主要原因。“有自己的家庭要照顧”也成為一些人不能回老家陪父母過節的原因。
在杭州城西的一個外來人口聚集的小區,一位社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了解到,這個小區大概有一半以上的人都不回家過節。今年50歲的李克顧和妻子來自安徽的一個農村,來杭州這20年,他們一直在這個小區收廢品。他告訴記者:“這幾年中秋,整個家被分成了3半,我們在杭州,孩子在上大學、父母在老家,大家一年就見一次面。家里的開銷就靠我們夫妻來承擔,哪能隨便回家啊!”
——“帶薪休假”難落實是“回家難”的“病根”
中秋這天,很多人在網絡上曬出了明月美景,表達對父母的祝福。他們有的是在外地工作的白領、有的是公務員,還有些是從農村來城市務工的“新城市人”,這種網絡上的情緒排解成為他們最現實的過節方式。
記者調查發現,由于“帶薪休假”難以落實,導致總共3天假期的中秋節成為許多上班族“無法回家”的最重要原因。
雖然《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但是中秋這天,獨自望月的老人不在少數。
今年36歲的哈爾濱市民杜偉軍今年中秋節湊巧要加班,無法回吉林老家過節。
杜偉軍說:“其實,就算不加班,3天的假期對于在外地工作的人來說也太倉促了,基本有兩三天時間花在來回的路上。我們這些奔波他鄉的人特別期待能真正落實帶薪休假的法律法規,讓我們也能‘常回家看看’。”
——用人單位“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是關鍵
浙江省金道律師事務所律師夏家品說,有調查顯示,我國空巢老人面臨不同程度的焦慮、孤獨、失落等情緒,但是大部分子女受時間和物質條件的制約無法經常看望父母。法律規定的“常回家看看”要真正落實,就必須先保證用人單位“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這一條做到位。
浙江省社會科學院調研中心主任楊建華認為,由于生活的高成本,巨大的社會壓力讓很多人喘不過氣,對老人的精神贍養這一屬于道德上的義務往往成為犧牲品,法律約束也很難奏效。
“我有一個兒子一個閨女,都住在市里。兒子幾年前下崗了,靠給別人打工維持生活,還要照顧孩子,沒時間啊!閨女家住得遠,家里條件不好,女婿臥病在床,全家就靠她一個人,還得供一個大學生,每個月她都來看我兩次,來一次要換好幾趟車,特別麻煩!”70歲的哈爾濱市民劉玉蘭大娘告訴記者,因工作忙,今年中秋節兒子和女兒都沒來看她,但她很理解孩子的難處。
專家認為,保障老年人的幸福生活,除了個人的努力,也需要靠政府、社會的力量。比如加強保障老年人精神生活需求的配套設施建設;將“回家探親”的權益落到實處,通過工會監督、法律保障等方式維護勞動者探親休假的權益。
楊建華指出,孝道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作為子女應該盡量抽出時間回家看望父母,即使再忙,也別忘了打個電話問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