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報告撰寫方法與協商程序、背景
一、報告撰寫方法與協商程序
為撰寫本報告,中國外交部牽頭成立了由近30家立法、司法、行政部門組成的工作組,并口頭和書面征詢了中華全國總工會、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中國人權研究會、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等近20家非政府組織和學術機構意見。報告通過外交部網站廣泛征求了公眾意見。
二、對首輪審查的后續行動
在接受首輪國別人權審查后,中國外交部牽頭成立落實建議工作組,將國別人權審查工作組報告(含已接受建議)分發給國內有關部門,多次就如何落實已接受建議開會研究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有關建議的落實情況和成果已在本報告的具體內容中予以反映。
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觀和理論體系
中國尊重人權的普遍性原則,認為各國均有義務按照《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及《世界人權宣言》、有關國際人權文書的基本精神,結合本國國情,不斷采取促進和保護人權的措施。國際社會應同等重視公民政治權利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以及發展權的實現,促進個人人權和集體人權的協調發展。中國致力于與世界各國開展人權交流與合作,推動國際社會以公正、客觀和非選擇性方式處理人權問題。
中國政府努力探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發展道路,建立健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人權保障制度,不斷豐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理論。中國政府大力倡導科學發展觀,強調“以人為本”,以促進和保護生存權、發展權為先導,協調推動公民權利、政治權利、社會權利、文化權利和特殊群體權利的保障,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全面推進各項權利協調發展,促進社會更加公正、和諧,努力使每一個公民生活得更有尊嚴、更加自由、更加幸福。
第二部分 促進和保護人權的立法與制度框架
一、人權立法
截至2010年底,一個以憲法為統帥,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法律規范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如期形成。此后,中國繼續加強人權立法工作,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精神衛生法》等6部新法律,通過《刑法修正案(八)》并修改《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律師法》、《勞動合同法》、《職業病防治法》等25部法律。截至2012年底,中國已制定憲法和現行有效法律共243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法律體系不斷得到充實和完善。
二、中國參加國際人權公約及履約情況
中國已參加26項國際人權公約。中國已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目前,有關部門正在繼續穩妥推進行政和司法改革,為批準該公約做準備。自2009年初至2013年7月,中國政府參加了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對中國履行《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第十至十三次合并報告的審議,向聯合國提交了《兒童權利公約》第三、四次合并履約報告、《〈兒童權利公約〉關于兒童卷入武裝沖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首次履約報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七、八次合并履約報告及《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第六次履約報告。2010年按期向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委員會提交了中國履行《殘疾人權利公約》首份報告,2012年順利通過審議。
中國政府本著真誠合作和負責任的態度,與各人權條約機構保持溝通與建設性對話。中國政府重視并充分考慮條約機構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盡可能結合中國國情加以采納和落實。
三、人權保障體制
(一)司法體制
從2008年底開始,中國啟動了新一輪司法體制改革。加強人權保障是本輪改革的重要目標。改革從優化司法職權配置、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加強司法隊伍建設、加強司法經費保障等四個方面提出具體任務。目前,本輪司法改革60項任務已基本完成,并體現在修訂、完善的相關法律中。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承擔了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量刑規范化和審理程序改革等任務。為確保改革落到實處,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出臺了《人民法院第三個五年改革綱要(2009—2013)》,提出了132項具體改革任務,其中包括擴大陪審員選任范圍和參與審判活動范圍,嚴格規范法官裁量權等。這些具體改革任務目前已完成113項。最高人民檢察院于2009年2月出臺了《關于深化檢察改革2009—2012年工作規劃》,提出87項具體改革任務,其中包括改革人民監督員選任方式和程序,健全完善對刑事、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等,這些任務已基本完成。
(二)制定國家人權發展綜合規劃
中國政府于2009年4月制定發布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終期評估結果表明,各項措施均得到有效實施,各項目標如期實現,其中約35%的約束性指標、50%以上的涉民生指標提前或超額完成。在認真總結經驗的基礎上,中國政府于2012年6月制定并公布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
中國政府積極支持國家人權機構的理論研究。中國社科院、中國政法大學等就國家人權機構的職能、作用和中國設立國家人權機構的可行性進行深入研究。一些機構還設立了專題研究小組,召開多個研討會,并前往已經設立國家人權機構的國家考察學習,出版發行了《國家人權機構總覽》等一批書籍和學術專著。
2013年3月27日,中國外交部與澳大利亞人權委員會在北京聯合舉辦研討會,就“國家人權機構的職能、作用和未來發展”、“中國設立國家人權機構可行性分析”等議題進行深入研討。
(三)人權教育
中國政府將“人權教育”作為兩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明確了國家作為人權教育義務主體的地位。目前,正在實施的全國第六個五年普法規劃將人權教育作為全民法制教育的重要內容,并重點對各級領導干部、公職人員和青少年開展法制和人權教育。
2009年10月至2012年12月,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共舉辦6期針對各級黨政干部和司法系統干部的人權知識培訓班。中央黨校和各級黨校普遍把人權納入教學內容,對各級領導干部進行人權知識教育。司法部開展了全國監獄長培訓、全國司法行政系統政法干警核心價值觀教育活動,培養執法人員的法治和人權意識。公安部組織編寫《警察執法與人權保障》教材并要求各級公安機關對干警輪訓時開設該課程,在公安教育培訓網絡學院開設人權知識與教育專題,使人權教育常態化、制度化。中華全國律師協會通過組織對律師的專題培訓和研討活動更好發揮律師在人權保障中的作用。
2011年,中國教育部將南開大學人權研究中心、中國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和廣州大學人權研究與教育中心納入教育部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管理,并予以專項經費支持。新一批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建設已進入實質性論證評估階段。
中國政府鼓勵中央和地方新聞媒體開設人權專欄、專題,繼續支持《人權》雜志、“中國人權網”和其他民間人權網站的發展。截至2012年12月,中國人權研究會先后4次主辦全國人權研究機構工作經驗交流會,有關大學舉辦4屆“中國高校人權教育年會”。
(四)非政府組織、學術機構、媒體參與人權保障
截至2012年底,中國有注冊登記的非政府組織49.2萬家。他們活躍在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社會管理、慈善福利、人權保障等各個領域。各類學術機構自覺開展人權理論研究,普及人權理念和知識,提高全社會的人權意識。媒體通過出版、撰文、新聞報道等方式,積極宣傳普及人權知識,監督保障公民權利。
2009年以來,中國政府鼓勵和支持非政府組織和學術機構通過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案、立法專家建議稿、理論研討、網上征求意見等多種途徑參與人權立法,邀請其參加《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和國際人權條約履約報告的撰寫,向有關民間法律援助機構提供經費支持和培訓,提高其參與人權保障的能力。
第三部分 促進和保護人權的成績和做法
一、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
(一)概述
2008年至2012年,中國有效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嚴重沖擊,國內生產總值保持年均增長9.3%。2012年,國內生產總值達51.9萬億元,躍居世界第二位。農村和城鎮居民收入分別保持9.9%和8.8%的年均增長。
2011年,中國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以下簡稱“十二五綱要”),描繪了2011年至2015年經濟社會發展的宏偉藍圖。“十二五綱要”的具體實施正在并將持續對保障人民經社文權利、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起到重要作用。
2012年,中國《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印發實施。規劃突出公共資源向農村、貧困地區和社會弱勢群體傾斜的原則,著力縮小城鄉和區域間的基本公共服務差距,有效保障公平公正。
(二)生存權
中國政府把實現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放在首位,并在促進貧困人口和弱勢群體的上述權利方面取得顯著進步。政府制定并大力實施《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農村貧困人口繼續大幅下降。2011年,中國政府將扶貧標準提高至2300元,覆蓋12238萬扶貧對象。截至2012年底,該標準下貧困人口減少到9899萬人,占農村居民總數10.2%。
過去幾年,中國城鎮和農村居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2008年至2012年,中國人均糧食占有量從398公斤增長到435公斤。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家庭恩格爾系數分別下降至2012年的36.2%和39.3%。中國城鎮和農村居民的糧食權已得到保障,膳食結構進一步改善,營養水平也進一步提高。
生存權的基本解決和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為人民全面享有發展權,實現人的全面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三)工作權
2008年至2012年,全國城鎮新增就業5870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始終保持在4.3%以下。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政府及時出臺援助企業、穩定崗位政策,擴大和穩定就業,特別是加強農民工職業技能和創業培訓,幫助農民工提高技能,實現就業創業。政府制定并實施《促進就業規劃(2011—2015年)》,這是中國首部國家級促進就業專項規劃。
中國已形成維護勞動者權益的法律體系框架。頒布了《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制定了企業勞動爭議調解規定等法規。目前,已建成1737家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2008年以來,全國各級調解仲裁機構共處理爭議案件602.3萬件,仲裁結案率保持在90%左右。普遍建立最低工資正常調整機制。2012年已有25個省份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為20.2%。企業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逐步建立,職工工資隨經濟發展穩步增長。制定了較為完善的勞動保障監察制度和工作機制,全國共建立勞動保障監察機構3291個。
進一步修改、完善了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健全了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監察和應急救援工作體系,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與2009年相比,2012年各類事故死亡總人數下降13.5%。
截至2012年底,全國2.8億職工參加了工會組織,其中農民工會員1.05億人。全國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達289.9萬家,覆蓋職工1.44億人,共建立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組織1.7萬個。
(四)社會保障權
過去4年,中國政府致力于建設覆蓋城鄉居民,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等內容的社會保障體系,取得積極成效。
2010年頒布的《社會保險法》明確了國家建立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于2012年實現制度全覆蓋,比原計劃提前8年。城鄉居民參保人數達4.84億,其中領取養老金人數達到1.31億。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從2009年的1225元提高到2012年的1721元。全民基本醫保體系初步形成,各項醫療保險制度參保超過13億人。失業、工傷、生育保險政策不斷完善,待遇水平不斷提高。截至2012年底,全國工傷保險參保人數達1.901億人,比2008年底增加37.9%。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基本實現城鄉全覆蓋。截至2012年底,全國城市和農村低保人數分別為2142.5萬人和5341萬人,低保資金支出達到1392.3億元,比2009年增長64.7%。
(五)住房權
中國政府在通過發展商品房市場滿足群眾住房需求的同時,繼續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滿足困難群眾基本住房需求。
2009年至2012年,中央政府對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累計安排補助資金超過4500億元,全國累計開工建設2900萬套城鎮保障性住房,基本建成1700多萬套。同時,全國有近500萬戶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享受政府發放的廉租住房租賃補貼。2010年至2012年,中國政府累計安排689.72億元補助資金,支持950萬貧困農戶改造危房。
近年來,中國政府完善征地拆遷制度措施,規范征地拆遷行為,嚴格征地拆遷程序,嚴禁非法拆遷,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六)受教育權
2010年,中國發布《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2008年至2011年,財政性教育經費投入總量由10450億增加到18587億,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由3.31%增加到3.93%。2011年,中國實現全面普及九年義務教育,人口覆蓋率達到100%。截至2012年底,中國高等教育毛入學率達到30%,在學總規模達到3325萬人,居世界第一位。
中國政府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持續加大投入實施農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教師周轉宿舍建設,促進教育資源向農村地區、中西部地區、民族地區傾斜,顯著改善了教育不均衡狀況。中國已建立覆蓋學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各個階段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每年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近8000萬人次,資助金額近1000億元。2011年秋季,國家啟動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試點,為3000多萬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提供營養膳食補助。
中國政府高度重視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現有1393.87萬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城市接受義務教育,占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總數約9.7%,其中80.2%在公辦學校就讀。中國政府將采取允許他們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等措施,逐步解決該人群在城鎮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繼續升學的問題。此外,殘疾兒童義務教育得到進一步普及,殘疾人教育體系不斷完善。
(七)文化權
2009年以來,中國各級政府不斷加大文化投入,并實行向西部地區、基層、弱勢群體等傾斜政策。截至2011年底,省級美術館已經全部向公眾免費開放,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和鄉鎮綜合文化站全部實現無障礙、零門檻進入。各級群眾文化機構廣泛開展內容豐富、健康向上的群眾性文化活動,僅2011年就舉辦展覽10.78萬場,組織文藝活動62.06萬次,舉辦各類訓練班近34萬次。全國文化志愿服務蓬勃興起,極大豐富了基層群眾文化生活。不斷完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基本實現縣縣有文化館圖書館、鄉鄉有綜合文化站,人民群眾文化生活條件顯著改善。
(八)健康權
近年來,中國居民的健康狀況進一步改善。2012年人均預期壽命達到75歲。自2008年到2012年,孕產婦死亡率由34.2/10萬降至24.5/10萬;嬰兒死亡率由14.9‰降至10.3‰。主要健康指標位居發展中國家前列。
自2009年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施以來,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初步建立,確保中國居民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基本實現村村都有衛生室、鄉鄉都有衛生院、每個縣都有達標縣級醫院的目標。
中國于2009年頒布實施《食品安全法》,2010年成立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2011年成立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更好保護公民身體健康。同時,不斷完善食品安全法規標準體系,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工作,積極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構建了市場準入許可、出廠強制檢驗、日常抽檢等制度。
中國政府把環境保護放在更加突出的戰略位置,將主要污染物減排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約束性指標,提出建設生態文明等戰略思想,著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環境保護部已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及直轄市和省會城市開展與人體健康關系密切的細顆粒物PM2.5等指標監測并公布信息。
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
(一)保障生命權
中國保留死刑,但嚴格控制和慎用死刑。近幾年來,中國在完善死刑案件證據制度、減少死刑罪名、規范死刑適用標準和辦案程序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要舉措,進一步減少死刑適用。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等,強調適用死刑在事實上、證據上必須排除一切合理懷疑,對死刑案件的證據審查判斷實行嚴格的標準。
2011年,中國通過《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占死刑罪名總數的19.1%。修正案還規定對審判時已年滿75周歲的人一般不適用死刑,為逐步減少死刑適用創造法律條件。
2012年,中國修改《刑事訴訟法》,將“尊重和保障人權”明確寫入法律,進一步完善死刑復核程序。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應當訊問被告人;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在復核死刑案件過程中,最高人民檢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見。
(二)保障人身自由權
勞教制度是基于中國國情制定的教育和矯治措施,有法定的審批程序、監督機制和救濟渠道。目前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勞教改革的具體方案,積極穩妥地推進勞教制度改革。
為進一步規范強制措施的適用,2012年修改的《刑事訴訟法》嚴格、細化了逮捕條件,增加規定了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時訊問犯罪嫌疑人和聽取辯護律師意見的程序,建立了對在押人員羈押必要性的審查制度,完善了強制措施的解除和變更程序、減少羈押適用等措施,與2012年頒布的《拘留所條例》等法規共同發揮作用,有力保障了公民合法權利。
社區矯正法制建設取得重要突破,《刑法修正案(八)》和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確立了社區矯正法律制度,擴大了非監禁刑的適用范圍。有關部門聯合出臺的《社區矯正實施辦法》規范了社區矯正工作流程,為社區矯正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目前,全國累計接收社區矯正人員140.1萬人,效果良好。
(三)選舉權和政治參與
2010年,中國修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進一步完善選舉制度。根據國家經濟、政治、文化發展狀況和城鄉人口變化情況,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2010年,中國修訂《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進一步完善了村民委員會成員的選舉和罷免程序、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制度。同時,司法機關依法懲治和預防干擾破壞選舉的犯罪行為。
2011年至2012年,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縣鄉人大代表換屆選舉,產生了200多萬縣鄉兩級人大代表。全國98%以上的村委會實行了直接選舉,村民平均參選率達到95%。
(四)禁止酷刑
中國不斷完善法律,防止和遏制個別司法人員在辦案過程中出現刑訊逼供等違法取證現象。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自愿性;完善了非法證據排除制度,規定采取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等應予以排除。同時,增加規定拘留、逮捕后及時送看守所羈押、在看守所內進行訊問和對訊問過程錄音錄像制度。新修訂的配套司法解釋明確和細化了執法標準,加強對刑事案件辦案程序的監督,規定對司法人員在訴訟活動中刑訊逼供等行為應當調查核實,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公安機關對執法辦案場所全面進行了規范化改造,將辦案區和其他區域實行物理隔離并安裝可覆蓋全區域的電子監控設備。同時,在訊問室安裝錄音錄像設備,對辦案人員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情況實行全程監督。檢察機關不斷規范查辦職務犯罪案件證據收集程序,在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時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監管場所依法接受檢察機關監督、警務監督以及社會監督。
(五)公正司法權
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及新修訂的配套司法解釋進一步從具體制度上保障了被告人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利,規定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可以委托辯護律師,擴大法律援助的適用范圍,完善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程序,進一步完善庭審程序,規范量刑建議工作,強化證人出庭作證義務,建立證人出庭作證補助機制,完善證人保護制度。具體工作中,司法機關嚴格依法辦案,確保罪罰相當,避免有罪不罰,依法保護公民、個人以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進一步完善了民事訴訟中的起訴、受理和開庭前準備程序,建立了小額訴訟、公益訴訟、案外被侵害人救濟等制度,完善了保全制度、證據制度、送達制度、裁判文書公開制度和審判監督程序等,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
司法信息全面公開,人民陪審員和人民監督員制度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關于司法公開的六項規定》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推進人民陪審員工作的若干意見》。全國各級法院建立了立案大廳,公示開庭、司法救助等有關信息;全國各級法院擴大人民陪審員選任范圍,2010年至2011年,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案件逾200萬件。
律師執業權利得到有效保障。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律師法》明確了律師在整個訴訟過程中的辯護人地位,規定所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可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完善了依法保障律師會見活動的要求和措施,擴大了律師閱卷范圍。目前,中國共有律師事務所近2萬家,律師23萬人,年均辦理訴訟案件230萬件,非訴訟法律事務100多萬件,辦理法律援助案件30萬件。
(六)宗教信仰自由
中國政府依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目前,中國有宗教團體5500多個,宗教院校近百所,依法登記并開放的宗教活動場所達14萬處。宗教教職人員約36萬人,信教人數1億多。宗教教職人員履行的正常教務活動,在宗教場所以及按宗教習慣在教徒自己家里進行的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動,都由宗教組織和教徒自理,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干涉。自2009年起,中國政府每年向宗教界提供的寺觀教堂維修款增加至2000萬元,2011年起增加至3000萬元。2010年,國務院將宗教活動場所納入玉樹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劃,總計投資近10億元用于災后恢復重建。中國政府還投入超過8億多元,大力改善全國性宗教團體的辦公條件和宗教院校的辦學條件。國家出臺專門文件解決宗教教職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基本實現了自愿基礎上的全覆蓋。
(七)言論、新聞媒體自由
國家繼續加大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截至2012年12月底,中國網民規模達到5.64億,互聯網普及率為42.1%,微博用戶規模為3.09億。每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政治協商會議期間的網上互動,直通國家最高決策層。國家和地方各級立法和政府機關在立法或政策制定過程中,通過互聯網征求意見已成為普遍做法。
為保護網絡信息安全,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201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嚴格禁止竊取或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電子信息的行為。中國政府采取多種措施,加強對互聯網的治理,禁止煽動戰爭、種族仇恨等內容,堅決取締危害兒童的色情網站,嚴厲打擊網絡詐騙等犯罪活動。
新聞出版法律保護進一步加強,新聞出版產業規模穩步增長。目前,中國出版圖書總量、日報發行量均居世界第一,電子出版物總量居世界第二,印刷業總產值居世界第三。近幾年來,國家重點推動了全民閱讀工程、農家書屋工程、少數民族語言翻譯出版工程等惠民工程,不斷完善閱讀活動的基礎設施。中國媒體對外開放與交流的程度越來越高,使用英語、法語等多種語言客觀對外報道中國,幫助外界了解真實的中國。
國家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目前中國已建立政府門戶網站4.5萬多個。2011年,31個省(區、市)主動公開政府信息2885萬多條,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49萬多條。
(八)監督權
公民的民主監督權利得到進一步保障。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充分行使監督憲法和法律實施的職權,全面促進公民各項權利的維護和實現。常委會多次聽取和審議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專項工作報告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的執行情況報告;開展了對《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律實施情況的執法檢查;就中央決算、國家糧食安全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等專項工作開展了專題詢問等。人民政協的監督機制漸趨完善,民主監督效果日益顯著。
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信訪工作機構認真貫徹實施《信訪條例》,暢通和規范信訪渠道,大力推廣網上信訪、專線電話等做法,完善公民建議征集機制,健全信息匯集分析制度,扎實開展領導干部接訪下訪、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信訪積案化解等工作,切實維護了公民的合法權益。
三、特殊群體權利
(一)婦女權利
實行男女平等是中國的基本國策。中國已形成以《婦女權益保障法》為主體,包括《婚姻法》等法律法規在內的一整套婦女權益保護的法律體系。
中國政府將婦女發展納入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十二五綱要”專門設立了關于保障婦女兒童權益的章節。2011年,中國國務院頒布了《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11—2020年)》,制定了婦女在健康、教育、經濟、參與決策和管理、社會保障、環境、法律七大領域的57項主要目標和88條策略措施。
中國政府努力消除落后的性別觀念,通過多種方式提高農村地區民眾保護婦女和兒童權益的意識,包括發揮鄉村廣播、板報等各類媒體及地方戲曲的作用,培訓基層婦女工作者,開展科普教育,改善健康狀況,推進國際合作等。
中國政府采取各種形式打擊對婦女的暴力。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聯合下發《關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進一步加大對婦女兒童人身權利的司法保護力度。截至2011年底,已有28個省區市出臺了專門的反家暴地方法規和文件。反家庭暴力法2012年、2013年連續兩年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計劃,目前又列入了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五年工作規劃。
(二)兒童權利
中國已建立一整套保護兒童權利的法律體系,包括《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
中國將兒童發展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2011年,中國國務院頒布了《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堅持兒童優先和兒童最大利益原則,從健康、教育、福利、社會環境、法律保護五大領域提出到2020年兒童發展應達到的52項主要目標和67條策略措施。
中國兒童生存發展環境和條件明顯改善。健康狀況方面,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由2008年的18.5‰下降到2012年的13.2‰。福利保障方面,孤殘兒童、受艾滋病影響兒童、貧困家庭兒童、流浪兒童的救助和保障機制不斷完善。
(三)老年人權利
中國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1996年頒布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經2009年、2012年兩次修改,更好地維護了老年人在家庭贍養與扶養、社會保障、宜居環境、養老服務、社會參與等各方面的權利。老齡事業被納入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總體部署,制定和開始實施了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
養老保障制度不斷完善。中國基本實現了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政府已連續8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各類救助制度的健全較好地保障了城鄉貧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的社會服務體系逐步形成。老年人積極參與文體活動和社會發展,已成為社會建設中不可忽視的力量。
(四)殘疾人權利
國家制定了《殘疾人保障法》等60多部法律法規,保障殘疾人在康復、教育、就業、社會保障、參與國家事務管理和社會生活等各方面的權利,消除對殘疾人的歧視。2012年頒布了《精神衛生法》和《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正在加緊制定《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修訂《殘疾人教育條例》。中國政府把殘疾人事業納入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2011年,中國出臺《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確定中國殘疾人事業的總體發展方向。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逐步建立,其生存發展狀況顯著改善。1/3以上的省(區、市)建立殘疾人生活補助制度。2008年至2012年,近1220萬殘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復,扶持620多萬農村殘疾人脫貧,城鎮新安排近170萬殘疾人就業等。城市無障礙環境顯著改善,鐵路、民航、金融等行業的無障礙服務進一步加強。
2012年6月,在北京召開“消除障礙,促進融合”國際論壇,通過成果文件《殘疾人融合發展北京宣言》。2010年,中國成功舉辦廣州亞殘運會。2010年,上海世博會設立世博會歷史上第一個殘疾人主題館。
(五)少數民族權利
中國政府歷來高度重視少數民族人權事業的發展,確保少數民族享有廣泛人權。
進一步提升少數民族的政治權利。各少數民族與漢族以平等地位參與國家事務和地方事務管理。在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少數民族代表占代表總數的13.69%,超過少數民族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全國55個少數民族都有本民族代表。少數民族地區少數民族領導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民族地區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充分尊重。西藏活佛轉世的傳承方式得到充分尊重,傳統宗教活動正常進行。目前,西藏有各類宗教活動場所1780余處,住寺僧尼4.6萬多人。藏族風俗習慣得到繼承和保護。
進一步保障少數民族的經濟發展權利。對民族地區的投入不斷加大。2010年至2012年,僅中央財政安排的少數民族發展專項資金就累計投入60億元,用于促進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社會加快發展。同時,加大扶貧開發力度。2010年至2012年,按照2300元扶貧標準,民族8省區扶貧對象由5054萬減少到3121萬,貧困發生率從34.5%下降到21.7%。
進一步保障少數民族的社會權利。2009年以來,政府大幅增加民族教育補助專款,從幼兒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完整體系已經形成,朝鮮、滿、蒙古、哈薩克等14個少數民族的受教育年限已高于全國平均水平。政府在內地開辦西藏學校(班)、新疆班,為兩地培養各類人才。民族地區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亦不斷加強。
進一步保障少數民族的文化權利,切實保障少數民族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截至2012年5月,民族自治地方有廣播電臺73座,節目441套,民族語節目105個;電視臺90座,節目489套,民族語節目100個。瀕危文化遺產的搶救性保護收到實效,55個少數民族都有項目,共占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42%。
在應對席卷全球的國際金融危機過程中,中國政府繼續在財稅、金融、投資、產業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等方面增加對西藏自治區的投入,采取了一系列特殊優惠政策,促進西藏自治區經濟與社會發展。2012年西藏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18056元,同比增長11.5%;農牧民人均純收入達5645元,同比增長15.1%。
四、參與國際人權領域活動
(一)與聯合國人權高專及高專辦合作
中國與聯合國人權高專及其辦公室一直保持良好合作關系。2011年,中國與高專辦成功合辦“中國—聯合國司法研討會”。目前雙方正就開展新的合作項目保持溝通。中國政府繼續向高專辦捐款支持其工作,每年捐款數額自2010年起從2萬美元增加到5萬美元。中國歡迎人權高專在雙方方便時訪華。
(二)與特別機制合作
中國繼續與聯合國人權機制開展合作。2010年12月,中國政府認真接待糧食權特別報告員舒特訪華。中國與人權理事會相關特別機制保持溝通與交流。中國政府一直認真對待人權理事會特別機制來函,在認真調查的基礎上及時復函。
(三)開展雙邊和多邊人權交流與合作
中國在“南南合作”框架下堅持向經濟困難的其他發展中國家提供力所能及的經濟和技術援助,援助對象涉及全球120多個發展中國家。2000年以來,中國幫助受援國建成了700多個工程項目;為發展中國家援建了30多個農業技術示范中心,并派遣大批農業專家開展技術合作,積極幫助其提高農業生產能力,增加糧食產量;援建了100多所中小學校、30多所醫院,向56個發展中國家派遣了醫療隊;為發展中國家在華培訓各類人才10萬多人;積極幫助發展中國家開發可再生清潔能源;大力支援有關發展中國家的災后重建工作;免除了50個重債窮國和最不發達國家對華到期政府貸款債務。
中國積極與其他發展中國家分享在減少貧困、發展教育和衛生、促進經濟發展、治國理政等方面的經驗和做法,幫助受援國增強自主發展能力,促進受援國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更好實現發展權。2005年,與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等國際組織成立中國國際扶貧中心,為全球減貧事業做出貢獻。
中國繼續積極開展、參與雙邊和國際人權交流與合作。與近20個國家舉行人權對話或磋商,繼續與澳大利亞等國開展人權技術合作。中國司法機關積極參與對外交流,開展中德法治國家對話等項目,與其他國家司法部門交流互鑒。中國在人權理事會、聯合國大會第三委員會等人權機制中發揮建設性作用,推動各國以公正、客觀和非選擇性方式處理人權問題,促進國際人權事業健康發展。
四年來,中國人權研究會等主辦了第二至第五屆“北京人權論壇”,圍繞人權與發展、文化、科技、環境等的關系展開討論。論壇已成為包括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在內的國際人權對話與交流的重要國際平臺。
第四部分 挑戰和未來工作目標
一、困難和挑戰
中國仍是發展中國家,人口多、底子薄,在促進和保護人權方面仍面臨如下困難和挑戰:
發展中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問題依然突出。扶貧對象規模仍近1億,扶貧壓力較大。就業總量壓力不減,結構性矛盾突出。收入分配結構不合理。適應居民消費需求的住房制度設計不完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與群眾健康需求仍有差距。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的矛盾日趨突出。
部分民族地區社會事業總體水平相對落后。婦女發展社會環境有待進一步優化,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利保障仍面臨壓力。司法領域依然存在不公現象,人權司法保障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執法人員人權意識和依法行政水平仍需提高。
二、未來工作目標
中國已發布“十二五綱要”和《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并提出到2020年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中國政府將按照依法推進、全面推進和務實推進的原則,進一步促進和保護人權,推動中國人權事業更上新臺階。下一步,中國將對照在經濟、社會等各領域存在的挑戰,有針對性地做好以下工作:
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增強發展的平衡性、協調性和可持續性,努力縮小城鄉差距和地區差距,力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增長7%以上,努力實現2020年國內生產總值和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實施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扶貧攻堅工程,通過扶貧開發促進貧困地區、貧困人口發展。堅持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力爭年均城鎮新增就業900萬人以上,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5%以內。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設、分配、管理、退出制度,推進城鎮棚戶區改造,使外來務工人員居住條件得到明顯改善。
到2015年,初步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使全體居民人人享有基本醫療保障和公共衛生服務。力爭到2015年顯著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城鄉飲用水水質大幅提高,地級以上城市空氣質量達到二級標準以上的比例為80%,重點區域內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降低15%。
促進民族地區經濟發展,增強民族地區自我發展能力。確保女性平等參與各項事務并平等獲益。健全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切實保障兒童、殘疾人、老年人權益。
堅持依法治國,建設法治政府,繼續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提高社會管理科學化水平,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識,提高執法人員的法律素養和人權保護意識,完善執法過程中保護人權的各項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