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眼形成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制度成果,進一步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我省近日陸續印發《安徽省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領導干部暫行辦法》、《安徽省領導干部德的考核辦法(試行)》、《安徽省關于從嚴控制和規范管理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兼任社會組織領導職務的暫行規定》
著力破除“官本位”,推動干部能上能下
為完善干部能上能下、充滿活力的用人機制,推進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領導干部工作常態化、制度化,根據中央關于從嚴管理干部規定和省委關于選拔任用干部“五個褒獎重用、五個警醒懲戒”要求,近日,省委印發《安徽省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領導干部暫行辦法》。
不適宜擔任現職領導干部,是指德才素質和現實表現與所任職務要求不相適應、未履行好崗位職責、群眾不滿意的領導干部。 《暫行辦法》列出,理想信念不堅定,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力,違背民主集中制原則,組織領導能力弱,缺乏事業心和責任感,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突出,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嚴重,不嚴格遵守廉政規定等10種表現,均屬不適宜擔任現職。
《暫行辦法》明確,如有“在地方黨政領導班子換屆考察中,現班子成員會議投票推薦得票未達到半數、民主測評優秀和稱職得票率未達到三分之二或不稱職得票率超過三分之一”等10種情形之一的,應根據干部管理權限,按照專項考核、分析研判、研究決定的程序,及時判定是否不適宜擔任現職。
對不適宜擔任現職領導干部,《暫行辦法》要求,及時予以免職,并區別情況,按照降職、轉任、待崗、離職培訓或鍛煉等處理方式,進行調整安排。同時,還對嚴明紀律、加強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考準考實干部的德,變“軟指標”為“硬尺度”
為深入貫徹落實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用人標準,切實解決德的考核偏“虛”、偏“空”、偏“軟”問題,全面準確客觀地考核領導干部的德,針對德的隱蔽性和變化性等特點,經省委同意,省委組織部制定印發了《安徽省領導干部德的考核辦法(試行)》,要求把干部德的考核貫穿于干部考核評價工作始終,主要結合平時考核、換屆(任期)考察、年度考核、個別提拔任職考察和后備干部考察等進行,也可專項考核。
《考核辦法》明確干部德的考核4項重點內容,即堅定理想信念、遵守政治紀律、行為操守和廉潔自律、作風情況;提出了6種考核方式,即個人述職述德、民主測評測德、個別談話問德、民意調查察德、實績分析觀德、綜合評價評德。同時,將政治品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社會公德等進行細化、量化,分解成15個正反雙向測德評德指標,讓干部的德變“無形”為有形、變軟指標為硬尺度。
《考核辦法》指出,要加強干部作風考核,個人述職要有作風內容,民主測評要有作風項目,個別談話要了解作風表現,民意調查要注重從群眾口碑中了解干部的作風情況,實績分析要注意了解政績觀和工作作風。
對德的考核結果運用,《考核辦法》強調,對在德的考核中發現有苗頭性問題、一般性問題和問題較為嚴重的三種情形,提出了具體的處理措施。
扎緊社團兼職“籬笆墻”,從嚴規范領導干部行為
為深入推進政社分開,進一步從嚴控制和規范管理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兼任社會組織領導職務,引導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經省委同意,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委老干部局、省監察廳、省民政廳聯合制定了《安徽省關于從嚴控制和規范管理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兼任社會組織領導職務的暫行規定》,提出了“3個嚴禁”、“11個不得”的具體要求。
《規定》進一步明確,對確因工作需要兼任社會組織領導職務的,應與本職業務或曾經從事的工作密切相關,并從嚴掌握,履行規定的審批程序。在職干部兼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按干部管理權限審批;退離休領導干部兼任社會組織領導職務,由原工作單位黨委(黨組)審批。領導干部職務提拔后,或兼任的社會團體領導職務屆滿后,仍需繼續兼任的,應按干部管理權限重新辦理審批手續。未辦理兼職審批手續的,不得作為社會團體擬任負責人參加選舉,各級民政部門不得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規定》強調,兼職領導干部應嚴格自律,不得領取社會團體的任何報酬。嚴禁兼職領導干部或社會團體強行要求企業入會;嚴禁向企業索要贊助、亂收費、攤派、強制服務等;嚴禁干預企業生產經營或侵害企業利益。對違反規定的領導干部、相關單位及社會組織,要限期改正,責令兼職領導干部辭去在社會組織的領導職務,并依法依紀對兼職領導干部或相關單位、社會組織進行處理。
短評
造就高素質干部隊伍
“正確的政治路線確定之后,干部就是決定因素。 ”我省出臺的推動干部能上能下、強化干部“考德”、深入推進政社分開三項制度規定,是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制度成果,是堅持從嚴管理干部、樹立正確用人導向的具體規定,有助于打造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高素質領導干部隊伍,為不斷開創美好安徽建設新局面提供強大動力。
對領導干部來說,職、權、責是統一的。從嚴管理干部,就要做到有職者必須忠于職守、有權者必須秉公用權、有責者必須嚴格問責,促進和監督干部正確履職、秉公用權、認真負責。現在有些地方對干部疏于教育管理,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甚至出現苗頭性問題也不批評教育,等問題大了才算總賬,給事業發展造成不可彌補損失。
制度一經形成,就要嚴格遵守、嚴格執行。從嚴管理干部,不僅事關黨的事業發展和人民的利益,也是對干部真正的關心愛護。各級黨委及其組織部門要“嚴”字當頭,貫徹落實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用人標準,對不稱職的干部要及時調整,對干部不當行為要及時制止查處,確立正確用人導向,切實形成為民務實清廉的良好工作作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