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區政法工作的總體要求: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中央、省、市政法會議以及區委二屆四次全體(擴大)會議精神,按照“講政治、勇擔當,強保障、促發展”的目標,圍繞平安宜秀建設主線,積極發揮政法部門服務全區經濟發展、維護社會大局穩定職能,進一步提升保障發展水平,為全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優質高效的服務環境。
一、推進護航工程建設
1、助力生態文明建設。強化嚴格執法和打擊力度,為全區林業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提供保障。落實森林防火各項規定,保持嚴打態勢,對野外用火進行嚴格管理,對引發火災人員進行從嚴處理;開展青山白化治理,加大巡查監控力度,以高壓態勢遏制亂建墳墓行為,嚴控私埋亂葬現象,對不聽勸告的一律上報予以強制處理,并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做好省十三運安保維穩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確保省十三運的成功舉辦。倒排時間表,按照“嚴之又嚴、細之又細、實之又實”的要求,制定安保維穩預案,加強情報信息工作,嚴格穩控措施,完善應急處置機制,確保省十三運期間我區社會治安穩定、比賽場館安全、交通安全有序,竭盡全力打贏省十三運的安保維穩戰役。
3、綜合整治項目施工環境。樹立“破壞施工環境就是破壞發展”的觀念,對征地拆遷過程中非法鬧事,工程建設中強賣強賣、強裝強卸、強攬工程等突出的治安問題進行整治和打擊,對涉及項目建設的盜竊、破壞設施設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以及侵犯項目負責人、工人和財產安全等重大刑事案件,快偵快辦,最大限度地為項目建設挽回經濟損失,確保項目建設順利推進。
二、鞏固平安宜秀建設
4、全力排查化解各類矛盾糾紛。進一步完善公調對接、檢調對接、訴調對接、訪調對接、紀調對接等長效機制,加強對征地拆遷、勞動就業、環境污染、醫患糾紛等社會熱點矛盾的排查調處,力爭做到“小糾紛不出村(社區),大糾紛不出鄉鎮(街道),疑難復雜矛盾不出宜秀”。
5、積極開展嚴打整治。進一步提升破案攻堅能力,全力壓降侵財性案件高發態勢。繼續深入開展“三項排查”工作,集中解決影響社會穩定和治安穩定的突出問題。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加大對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環境保護等問題整治力度,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不斷強化邪教打擊力度,認真開展反邪宣傳教育,扎實進行邪教人員轉化工作。
6、努力構建社會矛盾防控體系。深化鄉鎮(街道)、道路治安卡口、重點單位、公共復雜場所、居民居住區等“五大技防工程”建設,逐步提高全區技防入戶率。督促加強和改進交通安全管理和生產安全監管,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機制,不斷提高全區公共安全保障能力。順應國家安全工作需要,保障國家安全日常工作的有序開展,筑牢國家安全的人民防線。
7、繼續深化基層系列平安建設活動。嚴格按照“七有”(有計劃、有部署、有推進、有活動、有檢查、有總結、有表彰命名)標準,在全區深入開展平安鄉鎮(街道)、平安社區(村)、平安企業、平安學校、平安醫院等基層系列平安建設活動,建立嚴格的考核考評、獎懲激勵和動態管理機制,力爭全區的平安建設向縱深發展。強化對基層平安建設的督查指導,推行每月工作督查,開展每季綜治和平安建設的明查暗訪。
三、深化法治宜秀建設
8、著力推進依法行政。著力強化各級黨政領導干部法治意識和責任意識,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和依法行政考核辦法,嚴格執行過錯責任追究,深入開展基層執法評議活動。
9、全面促進公正司法。在全區廣大政法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中廣泛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不斷深化執法規范化建設,進一步加大執法公開力度,大力拓展警務公開、檢務公開、審判公開的內容和范圍,以公開促規范、以公開促公正。積極開展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打官司難的問題。
10、深入開展法治文化建設。大力推進普法教育,切實抓好領導干部普法。繼續大力開展送法進機關、進社區、進農村等法律“六進”活動。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陣地建設,豐富和發展大眾法治文藝宣傳活動。
四、加強政法隊伍建設
11、加強政法基層組織建設。強化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政法綜治組織網絡建設,大力推進鄉鎮(街道)政法綜治工作中心建設,全力做好社區網格化管理工程。力爭實現全區所有鄉鎮(街道)維穩信訪綜治中心建有一站式服務大廳,真正形成“矛盾聯調、治安聯防、工作聯動、問題聯治、平安聯創”的工作格局。
12、加強干警思想政治建設。認真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注重發揮政法干部表率作用,切實解決好“四風”問題。堅持重心下移,全力做好社會服務管理,解決群眾關切的問題,消除治安安全隱患,維護好群眾利益。
13、加強干警正規化專業化建設。推動學習型政法機關建設,有計劃有步驟、分級分類開展政法干警執法司法培訓,強化職業道德建設,提升執法司法能力,掌握運用媒介增強政法工作公信力的能力。
14、加強干警反腐倡廉建設。旗幟鮮明、態度堅決地反對腐敗,爭做遵紀守法的表率。以“零容忍”的態度,嚴厲查處政法干警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謀私等執法司法腐敗案件,確保干警清正、隊伍廉潔、司法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