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2014年1月,北京食藥監局對本市27個電視頻道、10個電臺頻道和32種報紙類平面媒體發布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進行了監測,根據《藥品廣告審查發布標準》、《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判定,屬于嚴重違法違規、且刊播2次及以上的廣告共計79條次,涉及產品25個品種,均發布在平面媒體。
其中,嚴重違規保健食品廣告的有6個品種、17條次:未經批準擅自發布的有1個品種,其余均為嚴重篡改批準內容,含有擴大產品功效,使用絕對化用語或不實的承諾等。云南盤龍云海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發龍牌諾特參膠囊,因違法刊發廣告而上榜。
北京市食藥監局表示,已將監測到的嚴重違法違規廣告通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查處理,對違法廣告中涉及北京生產企業品種的依法依規采取了行政處理措施,對涉及外埠生產企業品種的轉至相關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