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黎明委員肯定該草案的同時表示,為了促進臨床類別醫生規范應用中醫藥方法技術,更好地為人民群眾提供安全有效的醫療服務,國家應當鼓勵“西學中”。建議在中醫藥法中對西醫師“用中醫”問題予以明確。叢斌委員也認為根據中醫藥法草案第3條第3款的規定,在其他相應條款中應當體現中西醫結合方面的內容。
對此,許振超委員則認為中西醫結合現在爭論比較大,最好不用或者慎用。“中西醫結合最好不要提,提中西醫相互學習、借鑒,這還是可行的,符合實際的。”龍莊偉委員也建議把第3條第3款最后一句刪掉,即“促進中西醫結合”這句話刪掉。
中醫藥法草案第22條規定“禁止在中藥材種植過程中使用劇毒、高毒農藥”。張云川委員認為,缺少了養殖中應該禁止的內容,建議增補“禁止在養殖過程中過度添加使用飼料”。
關于“資源保護”問題,梁勝利委員呼吁:“保護是中醫藥法的很重要的環節,而中醫藥資源的采制這個環節是保護環節中的重中之重,但第三章中醫藥的保護和發展中,關于中醫藥的動植物保護方面沒有提及。在現實當中,這方面的問題還是比較突出的,特別是對野生的珍貴中醫動植物資源,由于過度的采制,許多物種處于瀕臨滅絕的狀態。”
姒健敏委員說:“法律規定得太具體了,連一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設什么科室由法律規定不合常理。”姒健敏認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基本不設?,都是全科,為什么一定要設一個中醫藥科室,如果所有的鄉鎮衛生院都設置中醫科會造成浪費,法律上“應當”這兩個字不能隨便用。
姚勝委員在贊同草案第22條增加了“禁止在中藥材種植過程中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內容外,提出這是一個禁止性規范,建議在法律責任一章中規定違反這一條的處罰內容,否則規范不完整。 韓曉武委員同時表示,實踐中如果有人沒有遵守這條法律,使用了劇毒、高毒農藥怎么辦?怎么處理?沒有規定。建議在第八章法律責任中,對此作出相應規定。
全國人大代表石壽芳建議,中醫藥法草案第二十三條加上“加強檢測機制”,有利于促進中醫藥有效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