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價創三年半新高 資產配置格局生變
今年以來,油價在不斷創新高!昨日,布倫特原油價格突破80美元整數關口,刷新三年半新高。受地緣政治和歐佩克組織減產等因素影響,國際油價近期高歌猛進。稍早前,布油一度逼近80美元并觸及2014年11月來新高79.48美元/桶。
油價上漲給人們帶來的不僅僅是生活成本上升的影響,其導致的企業生產成本上升等因素,最終還將以CPI的形式顯現出來。那么問題來了,國際油價突破80美元這一重要關口,油價上漲影響哪些行業?對資產配置又有怎樣的影響?
原油作為大宗商品之王,價格波動一直對全球大類資產配置有著較大的影響,油價持續上行之后,市場對于全球通脹的擔憂在加劇,大類資產的配置邏輯也有可能發生轉變。中金所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趙慶明認為,“2018年油類大宗商品價格存在較大的上漲空間,勢必會推高全球通脹水平”。寶城期貨金融研究所所長助理程小勇表示,原油價格持續上漲帶動全球通脹預期上升,在此基礎上,商品走勢預期偏強,權益類市場和債券將迎來壓力。券商指出,油價上漲將對有機原料、塑料、滌綸/PTA等化工品價格構成較強支撐。
記者注意到,受油價上漲的提振,盡管A股昨日延續調整態勢,但化工板塊崛起,可燃冰、兩桶油、鈦白粉等板塊漲幅居前。中金公司此前的研究報告指出,油價上行將推升通脹預期,我國PPI和CPI與原油價格顯著正相關。預計2018年中國CPI為2.6%,總體還是一個溫和通脹的環境。溫和通脹期通常有更高的有效前沿,即承擔單位風險可以獲得更高的回報。從回報率看,股票表現最好,而且在溫和通脹期,股票和大宗商品回報率會大幅提升,房地產也有所提高,債券則有所降低。排序上股票>大宗商品>債券。對比油價和股指,在油價上漲的前期和中期,股指基本都會跟隨油價上升,當油價過高時股市往往開始調整。
上交所從嚴監管股東套現動機明顯的不當交易
昨天除了油價突破80美元的消息外,重磅消息還要數上交所從嚴監管股東套現動機明顯的不當交易。滬市某上市公司近期擬以近27億元的現金,收購控股股東旗下資產。方案公布后即引起市場廣泛關注,普遍質疑標的資產估值畸高,大股東短期套現動機明顯。對此,上交所第一時間開展“刨根問底”式問詢,并與證監局聯合開展現場檢查。在監管問詢壓力下,公司主動終止了交易。對該個案的監管,是上交所近期強化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監管的典型案例。
近一段時間,部分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信用風險有所加劇,或明或暗的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等不當行為時有發生,甚至波及上市公司生產經營,造成股價大幅下跌,嚴重侵害中小投資者利益,市場反響強烈。對此,上交所提前研判、多措并舉,采取針對性監管措施,特別是對控制股東不當行為較為集中的高比例股份質押、高溢價資產交易、資金占用和違規擔保等行為,持續開展專項整治,以規范相關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筑牢公司治理防火墻,切實維護好證券市場秩序和中小投資者利益。
去年以來,金融監管從嚴態勢基本形成,中央及相關金融監管部門多次強調要從嚴監管杠桿融資、資金嵌套、剛性兌付等金融亂象,切實防范系統風險。下一步,上交所還將從兩個方面開展工作。在日常監管中,繼續緊盯控股股東高比例質押風險以及不當交易、資金占用、對外擔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為,及時發現、及時問詢、及時核查、及時處置,將防范系統性風險的任務落在實處。在制度建設上,總結梳理監管實踐和典型案例,以強化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誠信義務為抓手,修訂相關業務規則,對其行為做出必要適當的規范,為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治理環境。
深交所就債券質押式三方回購交易及結算辦法征求意見
在上交所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從嚴監管的同時,深交所也對債券質押式回購進行風險監控。據深交所5月17日消息,為促進債券市場發展,規范債券質押式三方回購交易及結算業務,維護正常市場秩序,保護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聯合起草了《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債券質押式三方回購交易及結算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F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此前,上交所、中國結算于4月24日聯合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債券質押式三方回購交易及結算暫行辦法》。隨后,上交所與中國結算分別配套發布了業務指南。
債券質押式回購是一種短期資金融通業務,也是債券市場加杠桿的主要方式,是指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將持有的債券質押給資金持有方(逆回購方)融入資金,同時約定未來某一時間以約定回購利率將債券購回。債券質押式回購包括場內市場,如銀行間、上交所和深交所,也包括撮合詢價的場外交易。
通過質押式回購,債券持有人能夠不斷融入短期資金通過期限錯配在債券市場繼續買買買,以此博取更大收益。另外,債券市場加杠桿還可以通過線下債券代持(養券)以及資管產品結構化設計來完成。
東吳證券(601555,股吧)分析師周岳表示,三方回購在降低中央對手方風險的同時兼顧風險管控,引入上交所、深交所、中證登進行風險監控,并對正回購方有較強的約束。《暫行辦法》要求相關主體須具有較強風險管理及承擔能力,已建立完善健全的內部業務管理流程、風險管理制度和相關技術系統,近兩年內未發生過重大回購違約,且必須取得逆回購方的授信。
記者了解到,業務開展初期,三方回購的正回購方限于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公募證券投資基金以及商業銀行的理財產品。由于三方回購業務對正回購方設定了更嚴格的準入門檻,并實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因此,有市場觀點認為,三方回購業務將實現對現行交易雙方的有效分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