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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記者趙燕華報道:昨日,國家統計局公布《住宅銷售價格統計調查方案》已于1月起實施,18日將發布依據新《方案》統計的1月份70個大中城市房價數據。
基礎數據來源渠道的調整是這次統計改革的重要內容。新《方案》規定,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等35個大中城市的新建住宅銷售價格數據,直接采用當地房管部門的網簽數據,不再采用樣本數據。如此調整的原因:一是數據齊全,網簽數據涵蓋了新建商品住宅的全部交易情況。二是信息完整,網簽數據包含有地址、樓層、價格和金額等詳細信息,有助于價格指數的計算。三是數據提取比較容易。
對于二手住宅銷售價格,新《方案》規定,將通過重點調查與典型調查相結合的方式派人調查采集,選取的房地產經紀機構營業總額應占當地二手住宅總營業額的75%以上,選取住宅樣本兼顧不同地理位置。這樣可確保調查數據來源的代表性,避免二手住宅“陰陽合同”的影響。
新《方案》還調整了房價統計的基本分類設置標準,設置了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和144平方米以上指標。這樣能更好地揭示住房供應和需求結構。
新《方案》實施后,國家統計局不再計算和發布全國70個大中城市房價漲幅的平均數,改為重點發布各個城市不同對比基期的分類指數和總指數。統計局稱,此舉主要有三方面考慮:一是各地房價差異較大,70個城市房價的平均數盡管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總體趨勢,但容易抹平各地房價差異的特殊性。二是發布各城市的指數有助于公眾及時了解各城市房價的具體變化。三是專家學者也有這樣的建議。
鏈接:以往是開發商自報房價
據中國之聲報道:《住宅銷售價格統計調查方案》去年曾公開征求意見。新方案與以往的統計方法最大的不同是,不再采用原來由房產開發企業自行上報房價的統計方法。專家認為,這有助于數據的真實和客觀。